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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下午搭乘捷運時,臉書上已經開始傳閱這則新聞的照片和視頻。
看完這則新聞,我第一個想法是:
[倘若女性口交完便馬上下捷運,而男性仍然在捷運上,性交易的可能性極大。]
不痴不狂枉少年。
人們或多或少,總會在年輕時,幹下自己年長後回想起來,都覺得不可思議的事。
這對青少年,也不過如是。
台灣的主流媒體,膚錢和腐爛的程度,幾乎已達全民共憤。
[營利者花錢創造新聞],也已經不再是[秘密]。
當我們面對[用錢就能收買的媒體]時,
我們要選擇什麼心態[看待新聞],是相當值得思考的議題。
對我來說,以昨天這則新聞當例子,
我自然會聯想的是,
[台灣的性專區究竟有哪個單位合法成立?]
[哪些國家公共場合性交是合法的?]
[青少年的性教育內容設計和推廣?]
很遺憾的,雖然宜蘭縣第一個自願設立性專區,但似乎沒看到[確實設立]的相關新聞和資料。
確定公園內性交合法的國家有,荷蘭和丹麥。
至於青少年性教育議題,涉及層面相當廣泛,暫且不提。
在無法選擇媒體自我督促和改善的狀態下,
我們如何更深入的看到[新聞的正面價值]?
而不是只是當個愚民般的[隨媒體起舞]?
這也正在考驗觀眾們,[獨立思考]和[正向思考]的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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